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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屆大漢清韻河洛漢語朗誦吟唱大賽簡章 
壹、活動名稱:
第十六屆大漢清韻河洛漢語朗誦吟唱大賽。
貳、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參、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梅川傳統文化學會。
肆、協辦單位: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二)臺中市孔廟忠烈祠聯合管理所。
(三)財團法人台中樂成宮。                 (四)財團法人一貫道崇正基金會。
(五)台中國農宮。                 (六)台中南天宮。
(七)救國團台中市團委會。                 (八)救國團台中市團友會。
(九)救國團台中市東區團委會。         (十)救國團台中市真善美聯誼會。
(十一)臺中市立啟聰學校。         (十二)台中市台語文化協會。
(十三)台中市大墩台語推展學會。         (十四)社團法人大墩台語教育學會。
(十五)台中市正大墩國際獅子會。         (十六)社團法人台中市雲林同鄉會。
(十七)社團法人台中市彰化同鄉會。          (十八)財團法人慈光圖書館。
(十九)財團法人天帝教台灣省掌院。           (二十)玄門法師文教基金會
伍、贊助單位:
      敬邀熱心公益及關懷傳統文化之團體與個人共襄盛舉。
陸、比賽時間:
110 年 6 月 6 日(星期日)上午九時起至下午五時結束。
柒、比賽場所:
臺中市孔廟(地址:臺中市雙十路二段 30 號)。
捌、比賽組別及內容:(比賽內容已公告在梅川學會網站)
(一) 幼兒經文朗誦團體組:三字經第五段(唐高祖∼夕於斯)。
(二) 幼兒唐詩吟唱團體組:遊子吟(流水調)(朗誦一遍後依譜註明方式吟唱)。
(三) 國小經文朗誦團體組:千字文第二段(蓋此身髮∼夫唱婦隨)。
(四) 國小唐詞吟唱團體組:花非花(白居易)(朗誦一遍後依譜註明方式吟唱)。
(五) 國中古文朗誦團體組:廉恥前段(五代史∼是謂國恥)。
(六) 國中宋詞吟唱團體組:醉花陰(李清照)(朗誦一遍後依譜註明方式吟唱)。
(七) 青年古文朗誦團體組:廉恥後段(吾觀三代以下∼能無愧哉)。
(八) 青年宋詞吟唱團體組:西江月(辛棄疾)(朗誦一遍後依譜註明方式吟唱)。
(九) 社會樂府朗誦團體組:琵琶行前段(潯陽江頭夜送客∼唯見江心秋月白)。
(十) 社會宋詞吟唱團體組:漁家傲(范仲淹)(朗誦一遍後依譜註明方式吟唱)。
(十一) 樂府朗誦個人組: 琵琶行後段(沈吟放撥插絃中∼江州司馬青衫濕)。
(十二) 宋詞吟唱個人組: 賀新郎(辛棄疾)(朗誦一段後依譜註明方式吟唱)。 玖、比賽辦法:
(一) 幼兒園及國小一、二年級為幼兒組,國小三、四、五、六年級為國小組。 高中、職校、大 
                專院校之在學學生為青年組。
(二) 幼兒、國小、國中、青年、社會組以學校或社團名義組隊參加,每隊人數 5~20 人,隊組數 
               不設限。
(三) 朗誦個人組、吟唱個人組,年齡不拘(無法組隊者均可報名個人組)。
(四) 個人組於前兩屆連續榮獲第一名者,不得參加本屆比賽。
拾、報名資格:
                對詩詞朗誦、吟唱有興趣之全國各縣市學校教師、學生及社會人士均可報名參賽。
拾壹、報名方式:
(一) 親自報名:梅川學會之學員可以利用每週一晚上在育英國中美術、音樂教室上課時,辦理報 
               名手續。非梅川學員,請儘量利用網路報名。
(二) 網路報名:進入本會網站,於大賽報名系統填寫相關資料,由本會回傳報名成功訊息,即完 
               成報名。
(三) 需書面比賽內容及 CD 者,酌收材料費 200 元(以上資料本會網站均可免費下載)。
拾貳、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0 年 5 月 24 日止(逾期恕無法受理)。
拾參、出賽順序抽籤:
(一) 抽籤時間:110 年 5 月 30 日(星期日)上午 9∼11 時。
(二) 抽籤地點:臺中市孔廟(地址:臺中市雙十路二段 30 號)。
(三) 未出席者由本會委由社會公正人士代抽。
拾肆、評審方式:
(一) 古文、經文朗誦:(1)咬字發音 50%(2)情境詮釋 40%(3)儀態服裝 10%。
(二) 詩詞朗誦和吟唱:(1)朗誦咬字 30%(2)情境詮釋 30%(3)音準節奏 30%
(4)儀態服裝 10%。
拾伍、敘獎方式:
(一) 每一組取前三名(參賽人數甚多時,酌量增加)及優選若干名。
                第一名:獎金 3000 元及獎牌一面(另頒發獎狀一張)。 第二名:獎金 2000 元及獎牌一面 
              (另頒發獎狀一張)。第三名:獎金 1000 元及獎牌一面(另頒發獎狀一張)。優選(若干 
               名):獎狀一張。
(二) 學校或社團之團體錦標獎
                團體冠軍獎:得獎名次最佳(第一名 4 點,第二名 3 點,第三名 2 點,優選 1 點 累計 
                點數最多者)之學校或社團,頒發獎牌一面。
                最佳人氣獎:報名參賽之總人數最多之學校或社團,頒發獎牌一面。
                最佳貢獻獎:對本活動貢獻最多之單位或社團,頒發獎牌一面。
(三) 各項前三名及指導老師(個人參賽者之指導教師以一名為限,團體參賽者之指導教師以兩名 
                為限),呈請臺中市政府頒發獎狀一張。
(四) 各項優選及指導老師(個人參賽者之指導教師以一名為限,團體參賽者之指導教師以兩名為 
                限),由本會頒發指導獎狀一張。
拾陸、頒獎:
(一) 頒獎日期:110 年 6 月 20 日(星期日)上午 9∼12 時。
(二) 頒獎地點:台中市團委會(地址:台中市北區力行路262-1號)。
(三) 邀請政府長官、主(協)辦單位負責人頒獎。
(四) 各組第一名之得獎隊伍得應邀配合本會年度大漢清韻詩詞雅樂發表會共同演出。
拾柒、師資培訓:
(一) 地點:台中市育英國民中學美術教室。
(二) 時間:110 年 3 月 29 日起至 5 月 31 日止,每週一晚上 6:50∼9:20。
(三) 參加資格:個人參賽者及團體指導教師。
(四) 費用:免費
到訪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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